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我司已完成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合金铝新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已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竣工并进行调试,本项目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特种铝合金圆铸锭225000t/a、铸造铝合金锭25000t/a、高强度铝合金工业型材100000t/a,目前实际购置熔铸生产线,生产规模为特种铝合金圆铸锭180000t/a、铸造铝合金锭20000t/a,未建生产规模为特种铝合金圆铸锭45000t/a、铸造铝合金锭5000t/a、高强度铝合金工业型材1000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台工业园,于2021年8月16日委托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合金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审批(榕侯环评[2022]7号)。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竣工并进行调试,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44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5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1.7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主体工程熔铸生产线(1条20t熔铸生产线、6条35t熔铸生产线、2条70t熔铸生产线、1条90t熔铸生产线及1条3.5t试验熔铸生产线)、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将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主要变化内容为:①生产能力未超过环评设计的生产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②新增扒渣工序,扒渣产生的粉尘排放量不超过排放总量的10%,不属于重大变动;③该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450m3,事故应急池300m3,项目为阶段性验收,根据应急预案报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排水体制采用清、污分流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 理”的建设给排水系统,配套完善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清净雨水系统与事故污水系统等。 项目产生的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试验室酸碱废水等汇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其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法,采取絮凝、沉淀、过滤、气浮等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 25m3/h,该系统主要包括调节池、斜板沉淀器、过滤器、气浮装置1套及加药装置等。 (二)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 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 、NOx 、HCl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集气罩收集过程中逸散的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 、NOx 、HCl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集气罩收集过程中逸散的污染物。熔化废气在熔保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接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扒渣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汇入熔化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均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由20.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的各类机械性噪声,以及空压机、风机等设备产 生的噪声,分别采用选择低噪音设备、加装防震垫片、置于室内及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 行隔声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一般固废 熔铸切余料(含金属屑、残次品)及残次品集中贮存于铝合金车间一废料区,返回熔铸生产线。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在提高资源利用率。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除尘灰、铝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建设单位在厂区西侧设置一座危废库(面积330m2),暂存待周转危废,便于统一管理,定期转移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各危险废物收集后,按不同名录分类分区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隔离、防水、防晒、防雨、防渗、防火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1#~3#脉冲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对颗粒物的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88.25%、88.23%和82.99%;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对COD、SS和石油类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60.09%、60.22%和93.81%,满足环境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出口:pH为7.1~7.6,悬浮物浓度范围为32~36mg/L,COD浓度范围为64~70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06mg/L;化粪池出口pH为7.2~7.7,悬浮物浓度范围为82~84mg/L,COD浓度范围为106~111mg/L,BOD5浓度范围为49.4~50.4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9.6~41.2mg/L,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根据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P1~P3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3.8-5.8mg/m3、3-6mg/m3、4-8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口P1~P3中NOx排放浓度分别为4-8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排放限值,P1~P3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9-2.8mg/m3符合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均热炉废气排放口P4~P6的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分别为5.2-7.2mg/m3、<5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P4~P6的NOx排放浓度为159-176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中排放限值。 根据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厂界总悬浮颗粒物、SO2、NOx、HCl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33mg/m3、0.018mg/m3、0.022mg/m3、0.1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小时值最大值为0.719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0mg/m3。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60.7~64.0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6.1~48.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 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 联系方式:林先生130157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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