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质在线监测试剂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福州普化仪器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70号1号楼4层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租赁厂房1753㎡,建设实验室,购置生产设备,配制水质快速检测分析试剂。 (6)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7)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为300.00万元 (8)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 (9)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人数为20人,年工作日288天,单班制,年工作2304h。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厂界各侧监测点噪声现状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清洗废水统一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快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检测废液及重金属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配制试剂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制溶液时酸雾(硫酸雾、氯化氢)的挥发及分装过程中二异丙胺的挥发。酸雾(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