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砂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环评公示

2023-4-3 16:40|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604| 评论: 0

摘要: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玉砂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泰安路2号建设地点及内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泰安路2号;建设性质:技术改造;工程投资:2000万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砂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泰安路2号

建设地点及内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泰安路2号;建设性质:技术改造;工程投资:2000万元;建设规模:年加工 240 万 m2 玉砂玻璃生产线,(无新增玻璃产能)年运行300d,每天8h运行。项目利用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厂区闲置厂房建设,建筑面积2000m2,建设年加工 240 万 m2 玉砂玻璃生产线 1 条,配套建设玻璃原片储存区 200m2、产品储存区 200m2、原料储存库 100m2、污水处理站 1 座、酸雾废气处理设施 1 套。办公室、供水、供电、供热等公辅设施依托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现有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的硫酸雾、氟化物8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二甲苯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附录A、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个厂区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的周围最近水系为罗源湾东南部海域,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通报》 (2018 年第 4 期),2018 年 10 月,主要海湾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为 584 平方公里,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85 方公里,湄洲湾、泉州湾和厦门湾优良水质面积有所增加。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为 1741 平方公里,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67 平方公里。监测要素中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含量总体优于或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湾内主要超标要素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粪大肠菌群。三沙湾和闽江口粪大肠菌群含量超出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罗源湾东南部海域水质较好,符合《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 1997)第三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水洗废水、淋砂废液和其它废水。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洗工序。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罐车运输至连江县可门污水厂处理。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洗池酸雾废气、蒙砂液配置废气和淋砂工序产生的淋砂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再进入双碱性喷淋塔,双碱性喷淋塔体放置二层填料层并配置二级水浴装置,并在循环水池内加氢氧化钠(简称碱),以中和废气中的酸雾,酸雾处理塔的上端喷头喷出吸收液均匀分布在填料上,废气与吸收液在填料表面上充分接触,由于填料的机械强度大、耐腐蚀、空隙率高、表面大的特点,废气与吸收液在填料表面有较多的接触面积和反应时间。净化后的气体会饱含水份经过塔顶的除雾装置去除水份后,最终废气通过引风机输送并通过 20m 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木料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消减后对周边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硫酸桶、废蒙砂料桶、污泥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不合格产品:灯检过程经 LED 灯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每人 0.5kg/d计算,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5t/a。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危险废物

   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类比同类型企业,污泥的产生量为1.5t/a。污泥的有害成分Na2SiF6、SiF4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属于HW49其它废物,危险废物代码772-006-49,危险特性T。污泥采用专用桶装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NaOH包装袋:污水处理站运行时,向废水中添加NaOH药剂,对污水pH调节过程中产生NaOH废弃包装袋。生产量为 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NaOH废弃包装袋属于HW49 其它废物,危险废物代码 900-047-49,危险特性 T/C。NaOH 废弃包装袋袋装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氟化氢铵包装袋、氟化铵包装袋:配制蒙砂液过程中,产生的氟化氢铵包装袋、氟化铵包装袋废包装袋,生产量为0.02t/a,属于 HW49 其它废物,危险废物代码 900-047-49,危险特性 T/C,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PAC、PAM试剂袋:污水处理站运行时,向废水中添加絮凝剂(PAC、PAM)过程中产生PAC、PAM 废弃试剂袋。生产量为0.04t/a。PAC、PAM 试剂袋属于 HW49 其它废物,危险废物代码 900-047-49,危险特性 T/C,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稀硫酸桶、废盐酸桶、废硝酸桶、废氢氟酸桶:外购的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均为桶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空桶,年产生量约2000个,属于 HW49 其它废物,危险废物代码 900-047-49,危险特性 T/C,经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三、总结论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属于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利用厂区闲置厂房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可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并通过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局审核备案,符合园区规划选址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可实现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零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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