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弘光动力电池侧板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弘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岐后村白花81号 (4)建设规模:厂房占地面积14092.52m2,年产动力电池侧板40万个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 “三维粒子高级氧化法+混凝气浮法+超滤+反渗透+低温蒸发法”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罗源县城区污水厂处理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喷塑粉尘经干式滤尘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热洁废气经尾气处理设备(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塑粉加热废气,与热洁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汇总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厂界50m范围内不存在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筛上物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