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4日,福建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固顺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固顺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桥头126号,项目建筑面积11252.44平方米,经营固顺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生产建筑工程升降机5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固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固顺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02月23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21]6号)。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产建筑工程升降机500台的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工程。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废气:原环评中提出项目喷漆、晾干废气通过水帘处理后经排风风机将废气送到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1#排气筒外排。现改水帘为风帘,车间密闭,利用压风机及排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排风风机将废气送到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检测报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废气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1512t/a<0.532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水: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至灌溉水收集池通过管道用于周边林灌。现变更为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转运至罗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生活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外排,未对外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3)项目取消食堂建设,无食堂废水及食堂油烟产生。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性质未发生改变;生产规模并未增加;对比环评及其批复,并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建设地点与环评建设地址保持一致;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种类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更换,委托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水为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转运至罗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②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颗粒物、喷漆及晾干废气;项目喷漆、晾干废气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1#排气筒外排。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过小型移动式工业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激光切割机、压力机、冲床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声源位置,将声源强度较高的设备布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通过隔声、减震、防震措施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屑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设危废暂存间1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漆渣、废UV光解灯管、喷淋塔废水、废空桶),其中废活性炭、漆渣、喷淋塔废水、废空桶收集后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UV灯管待累计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出口排放浓度10.4mg/m3,出口排放速率0.189m3/h;甲苯出口排放浓度5.72×10-2mg/m3,出口排放速率1.04×10-3m3/h;二甲苯出口排放浓度1.23mg/m3,出口排放速率2.24×10-2m3/h。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8×10-3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0×10-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相应标准,厂内无组织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2、噪声: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在57.4-58.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在46.1-47.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对的有效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应做好后期生活污水纳管的准备,待项目周边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应立即纳管,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洪洋乡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