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日前,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确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刚刚印发的相关文件提出,2019年将围绕“一项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两项重大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两大专项行动”(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以及四个领域重点工作,推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强化固废管理制度建设 固废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的修订,是强化固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不断完善,可有效堵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制度漏洞,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今年还要推动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体系,破解鉴定难、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用处置不畅等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除了增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等,还对具体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罚款提升至100万元,印刷包装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订案还新增区域合作条文,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新增多项罚则,最高罚款100万元 现行《固废法》自1996年起实施,2004年第.一次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则是《固废法》实施22年间第二次较大幅度修改。据了解,《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草案还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对部分违法行为的罚则进行了修订,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提升至100万元,一些以往没有具体罚则的行为,也加上了相应的罚则。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针对涂料行业来说,固废处理也是环保转型的一项重点之一。使用涂料进行阻挡层涂敷或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就属于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涂料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废旧包装处理、废弃涂料处理等固体废物管理的途径就值得我们深入进行探讨。 排污企业固废处理成本大增 据了解,国家规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但目前在国内,废弃物处理商的处理能力有限,水平参差不齐。更让人头疼的是,国家可以提供废弃物处理资质认证的机构有限,虽然各地也在积极扩大废弃物处理能力,但是仍然严重“产”不足需,有些企业每年有3-5个月时间都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来处理废弃物。并且处理成本压力非常大,特别在一些南方城市危险废弃物转移焚烧的成本甚至达到15000元/吨。 环保固废技术研究人员认为:“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缺乏基础研究,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不明确。这都是导致目前固废处理成本飙升的原因。”去年广东市场上处置一吨废油桶的费用是1000元/吨左右;比前年翻了一倍。 <二>持续推动两大改革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2019年的两项重大改革分别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和稳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构建禁止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2263万吨,同比减少46.5%。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今年生态环境部将积极组织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城市筛选工作,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三>开展两大专项行动 继续落实清废行动; 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 专项行动仍然是2019年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点。继“清废行动2018”之后,今年将继续落实《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对长江干流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成果的应用,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态势。 另一专项行动则是着力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印发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四>推进四个领域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控贮存、处置过程环境风险。推动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环境监管。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出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二是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着力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立法工作。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配套管控措施。 三是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制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评估细则,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分类整治。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四是稳步推进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做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印发关于淘汰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并监督执行,继续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按照《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要求,落实电石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开展汞及汞化合物库存及已关停氯碱设施调查,编制并提交首次双年国家报告。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严格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 <五>关于固废管理的常用知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长这样的啦~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表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企业六大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 一、关于危废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库遵循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原则。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入口处醒目的地方标示“危险废物贮存库”字样(黄底黑字,30cmx15cm的长方形)和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上墙。 4.生产工艺流程图要上墙,在图中要标注产生危险废物环节。 5.制作危险废物目录。 6.危废库门口要设置围堰、导流槽、地面做防渗。 7.危险废物要分类、分区贮存,种类之间要设定明显的分区标识,如设定围栏或地面画分区线。在每一类贮存区墙上张贴标识,在每一类物品上张贴标识。 8.危废贮存库要放一台秤,并在墙上张贴台秤标签。放置灭火器。 9.在危废库放置出入库台账。 对于临街房楼上建设危废库无特别要求,关键方便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具体要求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二、园区企业环保问题集锦: 1)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8)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由原所有者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前述”原所有者“是指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销售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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