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罗源县起步镇人民政府在罗源县召开“起步镇产业园-秀珍菇液体菌种接种养菌项目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罗源县起步镇人民政府、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起步镇产业园-秀珍菇液体菌种接种养菌项目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3551m2,建设日产菌包3万袋,年产1000吨秀珍菇生产线。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1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20年11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编制了《起步镇产业园-秀珍菇液体菌种接种养菌项目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相关平台办理结束。(登记编号:113501230036541062002X)。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的范围为起步镇产业园-秀珍菇液体菌种接种养菌项目设施农业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等。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拌料用水和锅炉用水,拌料用水全部被吸收,无废水产生;锅炉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热压将水转化为蒸汽对菌菇进行高温灭菌,无废水产生。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依托食用菌研发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水沟,最终汇入起步溪。食用菌研发中心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0m3),距离本项目较近。食用菌研发中心员工人数以100人计(全部不住厂),现有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t/d,处理设施剩余容量16t。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t/d,仅占剩余处理规模的2.5%,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食用菌研发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对其造成明显的负荷冲击。 ②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拌料粉尘和锅炉废气。拌料过程为边上料边喷雾,原料可瞬时吸收水分,产生的颗粒物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有1台2t/h锅炉,用天然气进行燃烧,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燃烧的过程当中并不产生烟尘,产生的少量NOx通过1根1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的低氮冷凝式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与环评一致。 ③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拌料机、灭菌柜等),噪声声压级75-85dB(A),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与环评一致。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麸皮废包装袋每日清运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场地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且生产固废均为固态,有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项目拌料用水全部被吸收,锅炉通过将水转化为蒸汽对菌菇进行高温灭菌,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食用菌研发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周边水沟,最终汇入起步溪。根据监测结果,pH浓度范围为6.6~6.9,BOD5浓度范围为25.2~30.6mg/L,氨氮浓度范围为5.57~7.21mg/L,CODcr浓度范围为77~9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BOD5≤30mg/L、CODcr≤150mg/L、NH3-N≤25mg/L、SS≤150mg/L)。 2、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拌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NOx和颗粒物,锅炉废气通过10m排气筒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4~6.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5~0.006kg/h,NOx排放浓度范围为61~7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66~0.084kg/h,SO2未检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150mg/m3、SO2≤50mg/m3、颗粒物≤20mg/m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检测值为0.2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25~0.7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2.07~2.7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甲苯和臭气浓度厂界均未检出。 3、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减振和围墙隔音后,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夜间无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6~60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5~4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罗源县起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