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在福清市召开“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沙滩鞋500万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沙滩鞋500万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8022m2,建设一条年加工EVA沙滩鞋500万双项目生产线。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1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22年7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编制了《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沙滩鞋5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4日通过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的审批。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5%。 (四)验收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的范围为年加工EVA沙滩鞋500万双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等。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项目生产过程EVA射出机需通过水冷控制机台温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只需定期补充其损耗。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符合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 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处理。项目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的运行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胶、烘干及射出工序的有机废气。项目上胶、烘干、射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甲苯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上胶流水线、EVA射出机等),噪声声压级75-85dB(A),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价值高,经妥善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光、废胶水空桶妥善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场地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且生产固废均为固态,有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BOD5浓度范围为49.5~56.8mg/L;SS浓度范围为64~88mg/L;CODcr浓度范围为138~157mg/L;NH3-N浓度范围为6.89~8.74mg/L,水质各项目检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BOD5≤300mg/L、CODcr≤500mg/L、NH3-N≤45mg/L、SS≤400mg/L)。 2、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上胶、烘干及射出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6.34~7.6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甲苯浓度范围为1.92~2.5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甲苯≤15mg/m3);臭气浓度的范围为229~30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25~0.7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2.07~2.7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甲苯和臭气浓度厂界均未检出。 3、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减振和围墙隔音后,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南侧厂界噪声范围为56~57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余侧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9~63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7~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敏感点潘厝后村昼间噪声范围为54~55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5~4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福清嘉鑫鞋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