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在福州召开“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起步镇工业区内3号、4号厂房,系租赁福州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面积为9139m2。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60人,员工均住厂,两班制,每班6小时工作制,实际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环评设计生产规模为实际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实际生产规模为实际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原罗源县环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18]1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额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景宏家具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年产板式家具4万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目前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对照情况详见表1。 表1 项目变动情况分析表
根据表3.6-1对照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不符合其中任一条情况,故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管网尚未建设完成,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附近农户运走进行堆肥使用,待远期管网建设完成后,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起步镇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封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在车间内安装换气扇的措施,加强车间的通风排气。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由厂区内设置的收集装置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交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化粪池出口pH浓度范围为6.6~6.9,悬浮物浓度范围为50~62mg/L,CODcr浓度范围为98~121mg/L,BOD5浓度范围为38.5~50.9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 2、废气:根据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布袋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速率为0.209~0.22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封边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40~0.48mg/m3,排放速率为0.003~0.004kg/h,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根据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7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62~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本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本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