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1位专家共3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由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福州仓山区南三环路以南、螺洲大桥东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3943m2,设计建筑面积230473.4m2,实际占地面积103943m2,建筑面积236076.28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22日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31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榕环保评[2018]11号)。本项目于2018年02月01日开始施工建设,2022年1月竣工,建设期间未收到过环保投诉。福州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局审批意见,编制了《首开紫樾花园(一区、二区)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360000万元,环保投资12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一区8幢15层二类高层建筑、8幢14层二类高层建筑、2幢13层二类高层建筑、1幢3层配套用房、2幢1层高压配电室及地下室;二区一幢12层高层酒店、4幢3层客房、2幢2层客房和一幢3层幼儿园,1幢2层游客中心、2幢2层汤屋和1幢3层温泉中心及相关配套环保措施,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已基本完成,无遗留环境问题。该期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仅对总平面图进行了修改。本项目变动主要由于实际设计发生变动,楼层轮廓及楼高有所变动,整体减少了地下室建筑面积,减少车位数量,通过调整后建筑面积大于原环评建筑面积,但主要功能保持原有使用功能,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重大变动清单相关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更。另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温泉中心、酒店、幼儿园各一处,总容积20m3)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区2个容积约50m3,5个容积约75m3,二区2个容积约150m3,一个容积75m3,总容积约850m3)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纳入连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料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等。天然气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燃料废气通过各自内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目前酒店、幼儿园尚未运营,要求酒店厨房和幼儿园厨房运营后配套具备免检证明的油烟净化设施。后续油烟经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竖井分别引至酒店和幼儿园顶楼屋面高空排放。住宅区厨房采用家用抽油烟机将厨房油烟收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各个建筑屋顶排放。地下车库采用机械系统通风,地下室车库废气通过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排放;备用的柴油发电机房设于地下室设备用房中,烟气通过内置管道至顶楼屋面排放。垃圾恶臭气体由环卫人员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采取日常日清的方式,厕所恶臭废气通过变压式排气管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住宅小区及配套商业区产生的商业噪声,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噪声和车辆交通噪声等。对应其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 (1)将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布设于地下室一层; (2)采用低噪声的立式水泵,设置隔声窗、隔声门;采用减振台座、弹簧减振器或橡胶减振垫减振降噪; (3)排烟系统安装隔振垫减震,进风口、排风口应配以消声器,外部采用隔声材料围合; (4)柴油发电机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排气噪声,降低轴流风机噪声,所有孔、洞密实封堵,砖墙墙体的隔声,机房门窗采用防火隔声门窗措施; (5)电梯机房安装隔振垫减震; (6)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车辆低速行驶,限制鸣笛;片区进出通道设计合理,降低了车辆拥挤程度;平整道路,避免车辆在行驶中产生意外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装修垃圾,住宅住户、商业店铺及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对项目产生的装修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物业统一管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②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小区内部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居民入住,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暂不监测。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时,补充项目废水排放污染因子监测。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界、南界南台大道处噪声为昼间:55.3-57.3dB(A),夜间:48.1-49.1dB(A),所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其余边界及敏感建筑区域噪声为昼间:50.8-56.1dB(A),夜间:44.8-48.3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固体废物 项目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装修垃圾,住宅住户、商业店铺及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装修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由物业统一管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小区内部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确定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