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简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2号2区3-9号楼,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E 119°36'3.55",N 25°53'59.75"。本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总体思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罗源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罗源县环境功能区划,可与周边环境相容,不仅能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而且能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本项目的建设对带动当地经济起着积极作用,对松山镇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为充分利用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年处理45万吨不锈钢钢渣项目的非金属尾渣、年处理25万吨普碳钢钢渣项目的非金属尾渣及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的高炉水渣,解决钢铁渣“零排放”的环保压力,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租用位于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厂区西侧的土地作为加工场所(租赁协议及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主要从事钢铁渣粉的生产加工,分期建设2条生产线,每期每条年产120万吨钢铁渣粉,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新建厂房面积16932.3m2,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了罗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闽经信备[2018]A130012号),备案表详见附件2。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由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已于2019年1月开工,2022年4月底完工,总工期40个月,本方案属于已基本完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 本项目红线内总征地面积28397m2,总建筑面积16932.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49.6m2,地下建筑面积1980m2。计容建筑面积15303m2,不计容建筑面积1629.3m2,容积率为0.9;建筑占地面积13004m2,建筑密度45.79%;绿地面积2650m2,绿地率为9.3%。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栋1层原料堆棚、2栋2层磨机生产车间、厂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共计布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处临时堆土场。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2.999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8397hm2,临时占地0.2372hm2(其中0.16hm2临时占地布设在征地红线外,计算面积;其中0.0772hm2临时占地布设在征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各工程区占地如下: 主体工程区永久占地面积2.839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面积0.0772hm2,临时堆土场临时占地面积0.10hm2,钻渣晾干场临时占地0.06hm2;临时堆土场临、钻渣晾干场均位于征地红线外,计算占地面积,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征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12万m3。其中,挖方总量0.48万m3;填方总量0.64万m3;项目需借方0.16万m3(含绿化覆土0.16万m3),来源于汉昇城项目地下室开挖的余方加有机肥以一定比例拌和后作为绿化覆土;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堆积在场地西北侧内的临时堆土场区,桩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运送到场地西北侧钻渣晾晒场晾晒并进行改良后回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故项目无余方产生。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建设单位与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2018年12月,建设单位通过了罗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闽经信备[2018]A130012号); 2018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018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天津亿诚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生产项目方案设计》; 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海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委托我司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到委托任务后,我司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了《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1.1.3 自然简况 项目场地属于浅海滩涂地貌;项目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9℃。年降雨量为1649.5m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场地植被属亚热带季雨林植被带。根据现场踏勘,场地植被主要为杉木、马尾松、栲树、杂草,林草植被覆盖率约5%。 项目区属南方红壤区,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2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未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属于福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未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 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颁布,2010.12.25修订,2011.3.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颁布,2002.10.1施行,2016年7月2修订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颁布,2016.7.2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颁布,2019.8.26修订,2020.1.1施行) (6)《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5.22颁布,2014.7.1施行)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2.2 技术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6)《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T269—2019) (7)《防洪标准》(GB50201—2014)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10)《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 1.2.3 技术资料 (1)《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经信备[2018]A130012号); (2)《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3)《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生产项目方案设计》(天津亿诚设计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 (4)《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福建海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2月); (7)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及有关资料。 1.3设计水平年本项目总工期40个月,已于2019年1月动工,2022年4月完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3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范围,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997hm2。 表1-1 项目范围主要拐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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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防治指标 | 标准值 (二级) | 调整参数 | 采用标准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项目位于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5 | ---- | --- | 95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5 | ≧1 | --- | 1 |
3 | 渣土防护率(%) | 90 | 95 | ---- | 90 | 95 |
4 | 表土保护率(%) | 87 | 87 | ---- | 87 | 87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5 | ---- | --- | 95 |
6 | 林草覆盖率(%) | --- | 22 | ≤20 | --- | ≤20 |
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项目所在福州市未列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罗源县未列入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场地和周边不存在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场地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场地地质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无水土保持敏感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是合理可行的。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项目为点型工程,施工内容简单,其建设方案与布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项目占地未占用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沿海基干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占地符合要求。
(3)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12万m3。其中,挖方总量0.48万m3;填方总量0.64万m3;项目需借方0.16万m3(含绿化覆土0.16万m3),来源于汉昇城项目地下室开挖的余方加有机肥以一定比例拌和后作为绿化覆土;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堆积在场地西北侧内的临时堆土场区,桩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运送到场地西北侧钻渣晾晒场晾晒并进行改良后回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故项目无余方产生。
(4)主体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可行,施工时序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经分析界定,主体设计的雨水管、植草砖、景观绿化、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洗车池、三级沉沙池、排水沟、苫盖密目网、沉沙池、土地整治和覆土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本方案防治措施体系,相应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中,本方案将不重复设计。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2.9997hm2。损毁植被面积约0.32hm2。
本项目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46.73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33.26t,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513.47t。
根据预测结果,从区域上分析,主体工程区施工过程产生的水土流失量488.59t,占水土流失总量546.73t的89.37%,应作为重点防治的区域。从时段上分析,项目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543.8t,占水土流失总量546.73t的99.46%,施工期应作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将本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和钻渣晾晒场,共4个防治分区。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820m、植草砖63.25m2、土地整治0.265hm2、覆土0.16万m3;
植物措施:本项目景观绿化面积2650m2,主要种植朴树T 1株,朴树A 1株,香樟A 2株,乌桕A 2株,台湾栾树B 2株,宫粉紫荆A 2株,丛生香柚2株,丛生黄皮2株,丛生紫薇1株,海桐球A 6株,灰莉球A 2株,黄金榕球 3株,黄金叶B 37m2,红花继木35m2,花叶假连翘13m2,花叶鸭掌柴34m2,亮叶朱蕉13m2,翠芦莉9m2,非洲茉莉48m2,垂叶榕篱53m2,马尼拉草95m2。
临时措施:基坑排水沟192m、集水井1口、排水沟820m、洗车池1座、三级沉沙池1座、泥浆沉淀池2座、沉沙池2座;
(2)施工生产生活区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主体工程区内,待施工结束后不拆除,保留为办公楼和宿舍楼使用,故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沟和沉沙池均并入主体工程区设计,因此,本方案不额外补充施工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3)临时堆土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0hm2;
临时措施:排水沟107m、苫盖密目网3000m2。
(4)钻渣晾晒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6hm2;
临时措施:排水沟47m。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4.378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67.0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2897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36.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25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9.36万元;独立费用3.16万元;基本预备费0.24万元;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9997万元。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67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2645hm2,可减少水土流失量506.78t。
在设计水平年方案预期可达值为:土流失治理度达98.9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25,渣土防护率达99.4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81%,林草覆盖率9.30%,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现场查勘,项目原场地为工业场区,地类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小部分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已动工建设,场地原始地貌无可剥离表土。因此,本项目不计表土保护率。
(一)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场地区域地址稳定;场地内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项目不占用国家规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点。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主体工程已考虑到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通过本方案补充完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措施已比较完善,形成系统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建设单位应做好运行过程中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巡查和日常管护工作。
(2)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在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