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路下石板材合并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庚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宁德市屏南县路下乡前凤林村工业区 总 投 资:5000万元 建筑面积:6666m2 工程规模:年产路沿石、地铺用石及常用建筑用石等产业政策允许用石80万m2; 项目性质:改扩建 生产定员:生产定员240人,其中78人住厂; 工作制度:2班制生产,每班8h,年工作330天; 二、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临近水系为路下溪,属于柏源溪流域,路下溪水质现状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属于达标区。屏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各监测点噪声现状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现状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 1、由于生活污水成分较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由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生活废水治理在技术是合理可行的。 2、由于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且石材粉尘颗粒物较重,同时项目车间为半密闭车间,逸出的粉尘量极少,项目粉尘影响主要局限于车间内,基本不会对项目周边大气造成明显影响。同时,本评价要求项目厂区内要设置喷淋设施,能够进一步降低厂区内粉尘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影响较小。 3、通过以上降噪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程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4、厂区应配备专职的清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负责清扫厂区,维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石料用于碎石生产线加工后外售,正常运营工况下,排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避免了对项目场地及附近地表水环境的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四、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加强管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