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筑用闪长岩矿加工区2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长汛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屏南县路下乡发竹坑; (4)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 (5)建设性质:扩建 (6)用地类型: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土地用途为林地,使用路下乡发竹坑村集体林地,不涉及国有林地,临时占地面积22744m2; (7)建设规模:年产碎石30万m3(不新增矿区开采规模) 二、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 类水质标准;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 三、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分别为 SS 和石油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雨天将产生初期雨水,含有大量 SS,设计加工区场地周边各设置排水沟, 排 水沟出水口处接沉淀池;加工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日常洒水、喷雾除尘等用水,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采取厂房、堆场半密闭,封闭运输、喷雾洒水抑尘、覆盖篷布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因此,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噪声在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自然衰减的情况下,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本项目四周主要为林地,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生产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大。 四、总结论 本次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加强管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