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福州恒园置业有限公司在连江召开正恒·凤凰湖悦小区五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恒园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1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正恒·凤凰湖悦小区五期项目由福州恒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天牛山南片,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2190m2,建筑面积37850.57m2。实际占地面积22190m2,建筑面积49202.93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月委托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正恒碧桂园·凤凰湖悦小区五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26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连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连环审表[2018] 44号)。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8年9月,2021年12月竣工,于2021年12月试运行。福州恒园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正恒碧桂园·凤凰湖悦小区五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局审批意见,编制了《正恒·凤凰湖悦小区五期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32000万元,环保投资977.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包括4栋4层住宅楼(1#、2#、3#、5#);4栋5层住宅楼(6#、7#、8#、9#);2栋9层住宅楼(10#、11#);3栋18层住宅楼(12#、13#、15#)及配套环保措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已基本完成,无遗留环境问题。该期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仅对总平面图进行了修改。本项目变动主要由于实际设计发生变动,增加地下室建筑面积,调整后建筑面积大于原环评建筑面积,但主要功能保持原有居住功能,调整化粪池位置,处理规模不发生改变,变动后项目产污量并未增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清单相关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更。另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以上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口、雨水管集中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设1座化粪池,位于项目西南侧。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料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等。天然气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燃料废气通过各自内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地下车库采用机械系统通风,地下室车库废气通过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由住户自行配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集中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以上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采用配套双膜过滤器,经专用的排烟竖井引至屋顶进行排放;恶臭气体由环卫人员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采取日常日清的方式。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住宅小区及配套商业区产生的商业噪声,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噪声和车辆交通噪声等。对应其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区内所有道路一律禁鸣喇叭,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②水泵采用低噪声的立式水泵;底座设置隔振垫;进出水管采用橡胶接头;止水阀门加装消声器。 ③柴油发电机排烟口设置消声设备,机房内墙面及顶棚均做吸声处理,基座做减震降噪处理。 ④变配电房安装隔声门、基础减震、吸声吊顶和墙体吸声材料等。 ⑤风机进出口设置软接头并安装消声器、风机房安装隔声门和墙体吸声材料。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装修垃圾,住宅住户、商业店铺及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项目对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尽量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②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小区内部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无居民入住,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暂不监测。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时,补充项目废水排放污染因子监测。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范围为昼间:50-54dB(A),夜间:41~44dB(A),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厂界内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排放范围为昼间:40-42dB(A),夜间:33-34dB(A),项目所处区域内环境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的A类房间标准(即昼间≤45 dB(A),夜间≤35 dB(A))。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装修垃圾,住宅住户、商业店铺及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对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尽量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小区内部合理布置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的污染物中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无需申请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