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阶段 ...

2022-1-1 15:4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97| 评论: 0

摘要: 2021年12月30日,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福州召开“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20211230,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召开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原华盛石材一厂用地5588平方米经营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处理废弃玻璃10万吨、年处理碎石颗粒2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811月委托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34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罗环保评[2019]3号)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1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罗源县李中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李中学年处理10万吨废弃玻璃破碎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建设内容,包括一条石英石辅料生产线(年处理废弃玻璃2.5万吨、年处理碎石颗粒0.5万吨)及配套环保工程,其中包含1台破碎机、1台振动筛、1套袋式除尘装置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措施。现阶段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安装到位,运行情况稳定,具备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废气方面:

原环评中提出建设三套除尘设备及六套产品除尘风机。现阶段,仅建设一条石英石辅料生产线及配套一套除尘设备和一台产品除尘风机,剩余除尘设备及产品除尘风机在项目后期建设工程中与未建设的生产线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后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现阶段未建设员工食堂,员工暂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后期食堂建设完成后再另行验收,现阶段减少了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水方面:

本项目原环评及批复提出依托原有工程地埋式三级化粪池容积为6m3,新建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近期经处理后用于绿化,远期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取消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变更为近期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不经玻璃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直接定期清掏施肥,废水处理效果会有所下降,但依据检测报告,经化粪池单独进行处理后,生活废水水质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中的旱作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外排,未对外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其余基本情况、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无重大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故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掏后用于农灌施肥。

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给料、破碎及振动筛选过程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减振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振垫或者柔性接头措施减振、降噪;采用隔音门、隔音窗等,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且在厂区周围增加绿化面积,减轻了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洒落的物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经工人收集后回用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pH浓度范围为6.63~6.83BOD5浓度均值为38.0mg/L,氨氮浓度均值2.55mg/LSS浓度均值46mg/LCODcr浓度均值136mg/L,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中的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7~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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