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在罗源县召开“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年产120万吨钢渣一次渣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上海南珊物资利用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4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120万吨钢渣一次渣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17000m2,主厂房占地面积4050m2,建设一条年处理120万吨一次渣生产线。项目热熔渣运输道路主要依托现有道路,将道路按照相关安全要求扩建,扩建后道路上设置专用运输道,仅供热熔渣运输车辆通行。运输途径自宝钢厂区沿宝钢八路、宝钢九路、能源东路运至南珊门口,经南珊一路、排洪渠路运输至一次渣处理区。道路扩建工程由宝钢公司负责。根据环评报告表及现场勘察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主要工程组成详见表1,设备清单见下表2。 表1 扩建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2 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我司于2019年9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年产120万吨钢渣一次渣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目前项目已投入生产。各项目环保处理设施也正常运行,满足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本次环保验收的范围为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及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等有关规定、《年产120万吨钢渣一次渣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和现场情况,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委托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至11月02日依据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编制《年产120万吨钢渣一次渣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16000万元,环保投资51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31.94%。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热熔渣喷水冷却的含尘蒸汽,在水幕隔离系统+卷扬门隔离下实现密闭的,与由渣罐清理的粉尘由集气罩+除尘风机集中收集,经湿式旋流强化凝聚除尘器除尘,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2根32米排气筒排入大气;②冷渣转运的粉尘,在钢渣转运区设置干雾抑尘系统,保持钢渣中含水量维持在15%~20%,有效解决装卸区域半封闭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问题;③钢渣转运区中的冷渣,不能长时间停留,应做到即产即运,防止冷渣长时间停留导致含水率降低,产生堆场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实现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配套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购买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各设备;设置噪声源降噪措施;在厂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选择吸声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如杉树等。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废水:根据监测结果,pH浓度范围为6.58~6.88,BOD5浓度范围为8.0~9.3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79~2.30mg/L,CODcr浓度范围为32~38mg/L,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废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9.2~14.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1.11~1.71kg/h,《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检测值为0.868mg/m3,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夜间无生产,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7~63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9~5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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