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连江县安凯乡高塘高华塑料加工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工路282号,总投资350万元,目前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200t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基本概况 ①项目名称: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②建设单位:连江县安凯乡高塘高华塑料加工厂; ③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工路282号; ④建设性质:新建; ⑤工程投资:350万元; ⑥建设规模: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200t; ⑦劳动定员:10人; ⑧工作制度:年运行300d,每天8h运行,单班制; 三、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作物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喷淋废水,其中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均经过滤+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打捞浮渣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废渔网堆放、清洗、熔融挤出等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 预测结果表明,生产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和4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因此当项目采取必要的墙面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 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