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简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龙净水环境科技园新建项目由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片区快安三环路魁岐互通以西、江滨大道以北;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E119°22'45.82",N26°1'41.80"北,工程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300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0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 本项目红线内总征地面积43674.29m2,总建筑面积63048.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144m2,地下建筑面积1904.04m2。计容建筑面积61144m2,不计容建筑面积1844.04m2,容积率为1.40;建筑占地面积16724.81m2,建筑密度38.3%;绿地面积6555.51m2,绿地率为15.01%,项目共分两个地块,其中: A-38地块总征地面积38322.31m2,实际用地面积38322.31m2,总建筑面积54422.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651.23m2,地下建筑面积771.61m2。计容建筑面积53651.23m2,不计容建筑面积771.61m2,容积率为1.40;建筑占地面积15121.55m2,建筑密度39.50%;绿地面积5752.18m2,绿地率为15.01%; A-29地块总征地面积5351.98m2,总建筑面积8625.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92.77m2,地下建筑面积1132.43m2。计容建筑面积7492.77m2,不计容建筑面积1132.43m2,容积率为1.40;建筑占地面积1603.26m2,建筑密度30.00%;绿地面积803.33m2,绿地率为15.01%。 本工程包括A-38、A-29两个地块,其中A-38地块主要建设2栋5层生产用房(1#生产用房建筑高度23.9m;3#生产用房包括3个5层塔楼带1层裙房,设结构缝断成3个结构单体,建筑高度均为22.5m),1栋2层车间(2#厂房建筑高度23.3m),1栋4层仓储用房(4#仓储,2个4层塔楼带一层裙房,设结构缝断成二个结构单体,建筑高度为23.8m),1个1层局部地下室(位于1#生产用房,地下室占地面积771.61m2)、厂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A-29地块主要建设1栋6层配套宿舍(建筑高度22.6m),1栋单层仓储楼(建筑高度5.5m),1个1层局部地下室(位于5#宿舍楼,地下室占地面积1132.43m2)、厂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44832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367429hm2,临时占地0.0809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面积0.0489hm2,施工便道区临时占地面积0.032hm2),部分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位于征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园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42万m3。其中,挖方总量2.21万m3,填方总量2.21万m3,无借方,无余(弃)方,土石方区内平衡。项目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堆放于A-38地块和A-29地块场地内部的临时堆土场。 本项目共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栋车间(2#),二期工程主要建设4栋生产用房(1#、3#)。三期工程因前期拆迁未完成,地块还未交付,暂时无法动工,预计2022年2月完成拆迁交付,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完工,三期工程主要建设3栋仓储用房(4#、6#)及1栋宿舍楼(5#)。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建设单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榕马地挂合【2020】04号); 2021年3月25日,建设单位完成《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1】A050029号); 2021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广西华蓝岩石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龙净水环境科技园一期、二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021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龙净水环境科技园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2021年5月10日,建设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05202100008号); 2021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龙净水环境科技园建筑设计方案》; 2021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龙净水环境科技园施工组织设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委托我司进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到委托任务后,我司于2021年9月编制完成了《龙净水环境科技园水土保持报告表》。 1.1.3 自然简况 项目场地属于冲洪积平原地貌;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9.6℃。年降雨量为1380mm。项目区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场地植被属亚热带季雨林植被带。A-38地块植被主要为小灌木以及杂草为主,植被覆盖率约89.4%。A-29地块根据现场踏勘,现状主要为居民房、水泥道路以及部分裸露地,仅在裸露地内存在少量杂草等,林草植被覆盖率约2%。 项目区属南方红壤区,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2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未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属于福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未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 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颁布,2010.12.25修订,2011.3.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颁布,2002.10.1施行,2016年7月2修订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颁布,2016.7.2修订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颁布,2019.8.26修订,2020.1.1施行) (6)《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5.22颁布,2014.7.1施行)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2.2 规范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6)《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T269—2019) (7)《防洪标准》(GB50201—2014)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10)《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 1.2.3 技术资料 (1)《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1】A050029号) ; (2)《龙净水环境科技园一期、二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广西华蓝岩石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 (3)《龙净水环境科技园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4月);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榕马地挂合【2020】0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05202100008号); (6)《龙净水环境科技园建筑设计方案》(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6月); (7)《龙净水环境科技园施工组织设计》(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7月); (8)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及有关资料 1.3设计水平年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于2021年3月动工,计划2023年3月完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后一年,即2024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范围,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48329hm2。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1.5.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第188号),项目所在福州市未列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闽水办(2016)29号),项目所在快安片区未列入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由于本项目位于城市区域,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1.5.2防治目标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根据GB/T50434—2018,土壤流失控制比在微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不小于1;位于城市区的工业类用地项目,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可提高1%—2%,经调整,该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等六项指标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项目所在福州市未列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马尾区未列入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场地和周边不存在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场地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实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场地地质稳定,无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无水土保持敏感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是合理可行的。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项目为点型工程,施工内容简单,其建设方案与布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项目占地未占用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沿海基干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占地符合要求。 (3)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42万m3。其中,挖方总量2.21万m3,填方总量2.21万m3,无借方,无(余)弃方,土方区内平衡。 (4)主体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可行,施工时序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经分析界定,主体设计的雨水管、景观绿化、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洗车池、沉沙池、表土剥离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本方案防治措施体系,相应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中,本方案将不重复设计。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4.448329hm2。损毁植被面积约3.46hm2。 本项目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769.22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32.98t,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736.26t。 根据预测结果,从区域上分析,主体工程区施工过程产生的水土流失量(724.27t),占水土流失总量(769.22t)的94.16%,应作为重点防治的区域。从时段上分析,项目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758.88t),占水土流失总量(769.22t)的98.66%,施工期应作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将本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施工便道防治区,共3个防治分区。 (1)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DN300雨水管1040m、土地整治0.655551hm2、覆土0.53万m3; 主要种植香樟5株,蓝花楹2株,麻楝30株,人面子20株,无患子3株,锦叶榄仁5株,紫玉兰6株,铁冬青8株,丛生朴树2株,朴树5株,黄槿3株,红花鸡蛋花A3株,红花鸡蛋花B5株,丛生紫薇A(细叶)45株,丛生紫薇B(细叶)48株,丛生紫薇C(细叶)18株,散本红叶石楠A13株,散本红叶石楠B35株,刚竹A139m2,银姬小蜡球A6株,银姬小蜡球B6株,旅人蕉2株,老人葵4株,小兔子狼尾草25m2,金红羽狼尾草28m2,百子莲106m2,八角金盘91m2,八仙花67m2,狐尾天门冬15m2,满天星600m2,琴叶珊瑚30m2,变叶木9株,春羽38株,花叶良姜103盆,肾蕨39株,南天竹A1丛,南天竹B2丛,八角金盘A1丛,草坪2386m2; 临时措施:基坑排水沟264m、集水井2口、排水沟1070m、沉沙池3座、洗车池2座、苫盖密目网3000m2。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489hm2、覆土0.04万m3;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489hm2; 临时措施:排水沟335m、沉沙池1座。 (3)施工便道防治区 临时措施:排水沟40m。 1.9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08.788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162.499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6.2889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88.7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4.1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32.21万元;独立费用7.70万元;基本预备费11.57万元;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4484万元。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48329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704451hm2,可减少水土流失量769.22t。在设计水平年方案预期可达值为:土流失治理度达98.9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25,渣土防护率达98.10%,表土保护率达93.4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96%,林草覆盖率15.84%,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1.10结论(一)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场地区域地址稳定;场地内不存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实验区;项目不占用国家规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点。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选址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主体工程已考虑到部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通过本方案补充完善,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措施还不完善,不能形成系统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建设单位应及时落实本方案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后期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2)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在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