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林氏恒业木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北路60号,租赁罗源开发区乡镇工业园6#、8#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386m2;年产加工销售木门、木楼梯、衣柜、橱柜等家具木制品约5500套。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起步溪,本评价引用罗源县人民政府公开的《罗源县流域水环境2020年上半年质量通报》(2020年8月4日)中对起步溪断面水质状况数据,根据数据可知,项目周边水域起步溪水质现状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Ⅳ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属于达标区。 (2)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1年2月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2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17μg/m3、44μg/m3和28μg/m3,一氧化碳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为0.9mg/m3和112μg/m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100%,综合指数2.85。罗源县综合指数为2.32,达标天数比例为10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综上所述,判定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福州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罗源县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结果公示表(2021.4.11)》,罗源县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其中罗源一中AQ=27;优;罗源环保局AQI=32;优;滨海新城三中AQI=43;优。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处理喷漆、刷漆废气的水帘废水、压滤机内处理油漆的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水帘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机内的废水及喷淋塔废水内部循环使用,均不外排。项目废水去向明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生活废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含消毒工艺)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用于周边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木料加工粉尘和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木料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木料加工粉尘和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安排在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建筑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木质边角料、木屑、粉尘渣、油漆、胶水废桶、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厂内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木屑、粉尘渣均外售综合利用,漆渣与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漆桶、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总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择合理。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基本可达功能区要求,在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保措施与对策,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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