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建设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新塑管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路顶村工业路4-1 建设性质:新建 产品规模:年产600吨玻璃纤维拉挤管及1800吨PE管 2、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塔、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UV光解+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能主要去除挥发性有机物,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可达90%及以上,本评价按90%计算,根据预测,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各主要污染排放均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4、表9标准限值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中标准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限值。因此,采取的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于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噪声。采取综合降噪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叠加本底后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和回收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经济技术可行。在满足本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前提条件下,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废气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城镇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本报告认为,在该项目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