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LED显示屏配套线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艾米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州艾米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配套线材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六层厂房,建筑面积6625m2。项目投产后将达到年产LED显示屏配套线材3600万条的规模。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所处区域水环境(起步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现有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起步溪。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来自剪板机、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因此,本项目固废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项目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项目,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