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玻璃加工生产项目地处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经济开发区山岗片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切割生产线2条,清洗磨边生产线2条,玻璃钢化炉生产线2条,中空生产线2条,夹胶生产线1条以及原料、成品堆放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我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漳州源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玻璃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审批(连环审表[2020]25号)。 工程建设期为2020年5月至10月。项目调试运行时间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项目从立项至建设、调试过程中无被投诉、违法、处罚等不良记录。目前,该项目生产工况达到验收标准,生产线和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2.5 %。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切割生产线2条,清洗磨边生产线2条,玻璃钢化炉生产线2条,中空生产线2条,夹胶生产线1条以及原料、成品堆放区等。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玻璃磨边、清洗过程中需要加水进行玻璃粉尘的吸收,项目磨边清洗用水收集后经项目铺设管道进入位于项目西北侧的“沉淀池+压滤机”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每日循环用水量为100m3/d,仅需补充损耗新鲜用水5m3/d,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沉淀池分为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两级沉淀池有效容积共65m3,另外配备压滤机对沉淀后的水进行进一步过滤处理。 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建华兰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为项目涂胶过程中产生的胶黏废气和铝条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 ①胶黏废气 本项目胶黏废气来源于硅酮胶和丁基胶在涂抹打胶过程中挥发出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保持车间通风。 ②金属颗粒物废气 本项目中空玻璃制造过程中涉及铝条切割,铝条切割过程中产生金属颗粒物粉尘。金属颗粒物粉尘一般较重,容易沉降,项目车间内平时有安排员工进行车间内的卫生管理与粉尘清扫。 (3)噪声 根据该项目环评及现场踏勘情况,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此项目采取了较好的降噪措施。车间平面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车间中央,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布置靠近厂界处,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安排工人加强设备的维护,使其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发出高噪声。 (4)固体废物 ①项目玻璃边角料和报废品、玻璃粉渣等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由福建乐泽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并签订购销合同,约610t/a; ②铝条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物集中收集够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外售量约3t/a; ③空胶桶暂存于危废间,统一由开封丹佛科技有限公司(原胶水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危废间建于厂房东北侧空地处,回收量约0.3t/a。 三、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1)生活污水:根据2021年2月24日~25日检测报告中生活废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检测浓度如下:6.63≤PH≤6.75,SS浓度均值为93mg/L,BOD5浓度均值为40.1mg/L,CODCr浓度均值为161mg/L,氨氮浓度均值为18.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2)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厂界无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厂界1●~4●,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234mg/m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79mg/m3,故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即颗粒物≤1.0 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2)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为1.54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标准,即边界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点限值≤20mg/m3。 3、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为:60~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