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州钠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钠星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州钠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项目总投资10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四栋主体厂房,一栋综合办公楼,一个原料储存仓库,占地面积18990m2。项目投产后将达到年产1000吨新能源汽车机壳和电池箱体、300套高端汽车模型、110套智能化生产设备的规模。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所处区域水环境(起步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冷却水、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废水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污水总排口经市政管网进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等废气,颗粒物经厂区内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制芯和废砂再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帘+棉过滤网+二级蜂窝状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喷粉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来自铸造机、砂处理设备、抛丸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砂和漆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和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使用。因此,本项目固废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福州钠星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