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8-4-12 14:59|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47| 评论: 0

我司已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长乐市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长乐市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9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长乐市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长乐市鹤上镇仙街村鲤鱼山2号,主要从事机械零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其原料经过一系列金加工序后即制得成品。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转动件、机器配件、皮带轮汽车配件、健身器材900吨。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转动件、机器配件、皮带轮汽车配件、健身器材900吨。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设施)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06年3月委托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长乐闽辉机器五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419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于20124月委托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汽车配件、皮带轮、转动件、机器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2517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转动件、机器配件、皮带轮汽车配件的、健身器材900吨。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长乐市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60891101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翟         联系电话:0591-83368788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目前由于市政管网项目尚未接通,生活污水一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仙街村村民农田灌溉,远期待市政污水管道接通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本公司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钢壳电炉设备熔炼生铁过程中产生油烟粉尘污染物和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

钢壳电炉设备熔炼生铁过程中产生油烟粉尘污染物经脉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清砂粉尘主要为模具毛坯上残留的粘砂清理产生,粘砂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加强对钢壳电炉设备、数控机床等生产设备日常维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等综合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钢壳电炉炉渣、生产过程中边角料、切割渣和职工生活垃圾。

炉渣回收外卖给废品收购公司;零件加工过程中的边角料、切割渣全部回收重新熔化后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转动件、机器配件、皮带轮汽车配件的、健身器材900吨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转动件、机器配件、皮带轮汽车配件的、健身器材900吨。本项目的工况记录是按照产品产量核算法进行记录,2018 328日,日生产配件2.35t,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8%2018年329日,日生产配 2.4t,生产负荷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80%。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钢壳中频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可以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即烟尘运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项目清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即≤12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以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0分贝,夜间噪声≤50分贝。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过滤+光催化氧化+过滤)的去除效率范围为 73.2%~78.7%

 

六、总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意验收报告中提出的污染因子的变更理由,按照变更后的标准进行验收,项目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同时,验收组也提出了几点建议:(1)加强环境管理,对厂区布局进行规划;(2)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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