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三明祥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尤溪县洋中镇洋中宝亭洋工业区,从事铸造汽车配件、电机配件的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铸造汽车配件、电机配件11000吨,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铸造汽车配件、电机配件11000吨。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设施)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福建省长乐市新梅鹿塑胶有限公司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了通过了尤溪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尤洋农环审[2017]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额4500万元,环保投资额约8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5台射芯机、2台串联谐振钢壳磁辆电炉、1条砂处理线和1条自动生产线,并配套2台抛丸清理机和5台数控车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对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公司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洋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砂处理系统、制芯工段、浇铸工段、抛丸工段产生的粉尘,电炉熔化工段产生的烟尘。 本项目的废气治理措施为集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4套)+15 米高排气筒。其中混砂工段、落砂工段、抛丸工段各设置一套集气除尘设施、制芯工段与电炉熔化工段共用一套集气除尘设施。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厂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且主要为石英等非金属物质,用于厂区内道路铺设。项目产生的废砂、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烟尘用于制砖。车床加工打磨过程产生的铁屑返回熔化炉进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由洋中镇环卫人员统一收集送镇垃圾处置厂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50mg/m3。 2、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8-58.8dB(A)范围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5.4-49.9dB(A)范围之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3类排放限值。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范围为:67%~99%。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生产时,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关功能区划要求。 2、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生产时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洋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影响 本项目正常生产期间,各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同时,验收组也提出了几点建议:(1)加强环境管理,对厂区内的原辅材料、项目产生的废物边角料集中堆放;(2)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