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鹅鼻旅游度假区(地块一、地块二东侧)项目位于福州市宦溪镇鹅鼻村。项目地块一实际投资17991万元,环保投资1799万元,实际用地面积67200.0㎡,实际总建筑面积为19990.0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990.09㎡,不计容建筑面积0㎡,主要建设70栋商务办公楼、4栋配套用房。地块二东侧实际投资14544万元,环保投资1454万元,实际用地面积26372m2,实际总建筑面积16161.03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161.03㎡,不计容建筑面积0㎡,主要建设13栋商务办公楼,4栋配套用房。项目建设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项目施工期监理由福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完成。 项目未设柴油发电机和地下车库,水泵依托已经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榕环评验[2017]87号)的鹅鼻商务中心A#、31#水泵。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13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鹅鼻旅游度假区地块一1-3#、28-33#、35-39#、50-52#、55-63#、65-73#、75-83#、85-89#楼(共49栋商务办公楼)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50101201610061)。2016年7月19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鹅鼻旅游度假区地块一5-13#、15-23#、25-27#、A#、B#、C#、D#楼(共21栋商务办公楼、4栋配套用房)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50101201610092)。2016年10月12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鹅鼻旅游度假区地块二东侧51-53#、55-63#、65#、C#、D#、E#、F#楼(共13栋商务办公楼、4栋配套用房)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50101201610150)。 福州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鹅鼻旅游度假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1月19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榕环保评[2018]5号文对《鹅鼻旅游度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2535万元,环保投资 325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由主体工程(商务办公楼)、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等组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A2O 处理池+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 中的绿化水质标准,用于区内绿化及道路清扫。地块一共埋设16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地块二东侧共埋设3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 项目未设地下车库,柴油发电机,不涉及餐饮、KTV 等产生环境影响较大的商业,因此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公厕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和绿化植物吸收后,对区域内部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公厕由专人保洁,恶臭通过排风系统排风,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恶臭通过自然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变配电机、排风系统。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幢配套用房中,通过定期对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维护,使之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减轻了设备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项目在各楼层设有可移动、方便清运的垃圾桶,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垃圾收集间仅用于存放环卫工具。污泥处理、设备调试等污水处理设备维运工作委托上海水平衡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尚未有人员入住,废水量达不到监测要求,暂不监测。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时,补充项目废水排放污染因子监测。 2、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即:昼间 LAeq≤55dB(A),夜间 LAeq≤45dB(A)。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 COD、氨氮、SO2、NOX。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A2O 处理池+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 中的绿化水质标准,用于区内绿化及道路清扫,无需总量控制。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后续建议 1.项目应继续加强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配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维护,加强噪声防治措施; 3.待项目入住率达到 75%以上时,应补充项目废水排放污染因子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