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玉霞社区南环路722号(临江工业区瑞明工业大楼),占地面积4544.2m2,年生产金属门窗200件,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休息室)、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组成。项目建设周期为 2018 年 2 月-2018 年4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原投资50万元,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玉霞社区南环路722号(临江工业区瑞明工业大楼)建设年产金属货架5000件生产线,委外加工金属门窗1200件、铝合金型材50t/a、五金配件10t/a、装饰材料10t/a回厂销售。2009年8月,公司委托环评资质单位完成《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09年8月《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鲤环审2009-110号)。2009年9月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项目由泉州鲤城区环境监测站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泉鲤环站验[2009]66号)。 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于2017年8月停止生产金属货架,将金属货架生产线改建为金属门窗生产线,并增加喷漆工序,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装饰材料仍为委外加工。此次改建在原址上进行,未扩大厂区范围、未新建厂房。2017年9月,公司委托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通过泉鲤环评审[2018]表7号对《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休息室)、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内容对比,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处理投药工序、减少废机油储存环节、减少打磨工序,喷漆烘干排气筒实际高度为20m,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环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曝气+二次沉淀)处理后排入南环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会产生颗粒物、VOCs、三苯废气,烘干工序会产生VOCs、三苯废气。项目喷漆采用人工手持喷枪在独立密闭漆房中喷涂,调漆也在漆房中进行。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光解氧化”系统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焊接工序焊接烟尘产生量少,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液压剪板机、板料折弯机、开式可倾压力机等,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防治。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化学品原料桶、钝化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化学品原料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钝化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喷漆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VOCs、苯、甲苯、二甲苯可达到《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VOCs可达《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排放限值要求(边界VOCs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可超过4mg/m3)。 3、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可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NH3-N可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即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总铜≤2.0mg/L)。 4、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COD、氨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总量指标为COD 0.0065t/a,NH3-N0.0006t/a。根据现阶段运营情况计算,年污水排放量532.92吨,年生产废水111.72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可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苯、甲苯、二甲苯可达到《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后,排入南环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环路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竣工监测结果,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 根据竣工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意见 1、项目应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综合治理措施; 3、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进出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