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产办公室家具300套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鲁班兴装饰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建鲁班兴装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办公室家具1000套的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洪厝工业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的环境问题为颗粒物、有机废气的排放,员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水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区属V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7月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均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场址、下风向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3)声环境现状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区域噪声监测值昼、夜间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在循环水池循环使用,漆渣沉淀清理后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一段时间后形成饱和的水帘柜废液,一年更换一次,饱和的水帘柜废液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委托外运给村民用于农灌;远期当市政污水管网布设到项目区,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浮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 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木工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料粉尘、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后打磨产生的粉尘、封边废气等。 ①木工加工工序产生木料粉尘(颗粒物),通过吸尘管进入双桶布袋吸尘机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入车间; ②喷漆后打磨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由干式过滤器装置(打磨室自带)净化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入车间; ③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由“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封边废气有机废气挥发率小,呈车间无组织排放,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有利于有机废气扩散。 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晾干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 1783—2018)表3、表4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 NMHC 浓度值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排放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较小,对评价区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且项目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的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原料包装物、漆渣及废漆桶、废胶水桶、打磨粉尘、饱和的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收尘固废、废原料包装物,该部分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综合回收公司回收;漆渣及废漆桶、废胶水桶、打磨粉尘、饱和的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基本上均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福建鲁班兴装饰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办公室家具300套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洪厝工业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评价认为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做到营运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按总量控制要求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