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0-11-25 17:0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1283| 评论: 0

2020年11月20日,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在连江召开“金属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

    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蓼沿乡仙屏村仙口路163号,租用原新兴石板材厂废弃厂房,租赁面积15325m2项目对厂房进行重建,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金属屏风2000m2,不锈钢材料加工12000 m2,铁板加工8000 m2,其他金属配件6500 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20199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致合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1118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审批意见(连环审表[2019]60)。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20000万元,环保投资51.5万。

(四)验收范围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9年12月,2020年8月竣工,于202010月试运行。本次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环评批复、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建设单位产品及规模与环评一致,生产工艺先进行激光切割,后进行板材剪折,主要生产设备新增一台冷压机和刨槽机;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方式未发生变化,没有新增污染物,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②废气:项目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未收集烟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涂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位于喷涂车间的1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烘烤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位于喷涂车间的1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粉尘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剪板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同时,定期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避免运转异常噪声

④固体废物:项目在检验工序会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板材边角料、切割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连江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中收集清理出的喷涂粉尘回用于喷涂工序;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1#喷涂、烘烤车间里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全厂废水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作物标准。

2、废气: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喷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未检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烘烤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内、厂界浓度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2、表3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根据现场检测结果,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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