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上午11时许,长汀生态环境局接河田镇网格员电话投诉称河田镇根溪村新麻坑竹头坑有人焚烧垃圾且有排放恶臭气体,晚上也能看见火光。接到该网格员投诉后,长汀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当机立断立即带领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由于地处偏远,手机信号不稳定,无法向外界求助,几番寻找在乡道一处发现有新开的进山便道,长汀县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由此处进入很有可能是投诉人所指的焚烧点。果不其然,顺着弯曲且颠簸的临时进山便道再进入约三公里的山窝里发现有一座焚烧电子垃圾厂。到达现场后发现焚烧的物品为电池及电容器等电子垃圾,整个山窝里弥漫着滚滚浓烟,烟雾恶臭刺激着执法人员的眼睛及喉咙。现场环境让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感到了极度的不适,但是他们根本顾不上这些,马上着手采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同时由一名执法人员开车前往村庄有手机信号的地方与外界联系向长汀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安、检察院报案,并知会当地政府、国土、林业等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在河田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对现场工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文书。同时为确保刑侦大队证据的采集,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保护,下午4时许县刑侦大队对现场进行了证据采集。
电子垃圾焚烧现场
执法人员戴着口罩通宵灭火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焚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长汀生态环境局3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河田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开始对现场焚烧的电子垃圾尽快灭火,河田镇政府积极配合并召集了7辆龙马车配合运输,对现场的电子垃圾及原辅材料进行称重过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查封(扣押)。由于现场焚烧的电子垃圾数量较大共有70余吨且温度极高,再加上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尽管长汀生态环境局3名环境执法人员及1名河田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通宵的努力,但是整个灭火、冷却、运输、称重过程仍然持续到次日早上8点才结束。至此,一家仅开工4天的焚烧电子垃圾窝点在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和当地环保站共同的努力下被彻底取缔。
查处情况
根据现场查获物品的重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违法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9月5日制作了案件调查报告、现场照片、查封扣押清单、询问笔录、过磅单据等材料,经案审小组研究后,当日就将该案件移送长汀县公安局建议刑事立案。
案件启示
一、部门联合,严惩环境违法犯罪
属地政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联合开展现场勘察,使得这起案件办理程序规范、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线索移交渠道畅通,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迅速出击,关心群众切身利益
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查封扣押、刑事司法移送等手段。不仅力度大,而且可操作性强,对一些环境污染行为通过强制手段,在较短时间内查处到位。
三、充分利用环保网格员的作用
此类隐蔽性强、规模小、工艺简单、流动性强、污染严重。在此案件中网格员发现线索并协助检查案件,体现了环保网格员属地管理责任意识的增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的运用。
|